房子在中国人的观念里,是一个给家保障的地方。随着家庭收入的增加,不少人更愿意在装修上投入更多预算,也有很多家庭为了节省时间精力会选择找家装公司进行整体装修,通过全包或者半包的形式进行装修,但全权交给装修公司真的就可以省心省时省力了吗?
基 本 案 情
本案张先生因工作原因定居北京,退休后为了避暑选择到太仆寺旗购买房屋,2020年9月10日,已近古稀之年的张先生因自己常年在外地,也为了省时省力,想在太旗找一家装修公司进行房屋装修,这个时候他接到装修业务员小刘打来的电话。电话里小刘声称,自己所在的某装饰材料公司正推出质量高、价格优惠的装修套餐,对方抛出的活动看上去很优惠,张先生一开始也是很谨慎,决定先去这家公司看看情况。“去了这家公司发现,他们有营业执照,装修样品,也给我看了负责人的身份证,所以感觉还挺正规的。”张先生说。
经过斟酌筛选,张先生和这家装饰材料公司签订了《装饰装修合同》,合同约定装修公司包工包料为张某装修房屋,装修费67000元,完工时间为2021年1月10日,并约定施工延期,施工方应负违约责任。张某先后6次共支付了刘某63070元作为装修款,并和小刘互加了微信。
到了约定的交工日期,刘某却以各种理由拖延交付,2021年5月31日,张先生到自己房子后发现,装修公司仅仅完成地砖、墙砖铺设和线路改造,其余均未施工,这时小刘电话不接微信不回,张先生赶紧到装修公司,可该公司铺面早已关闭。无奈,张先生一纸诉状将刘某和装修公司告上法庭。
法 官 调 解
承办法官接到案子后,第一时间联系被告,装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称对此事并不知情,之前刘某说事情都已解决好,至于公司他只是替刘某挂名,他本人不在本地,现在也和刘某没有联系。为了尽快找到刘某,法官追根溯源,依据刘某之前涉及的案子里留下的地址确认书进行查询,发现该地址系虚构,案件陷入焦灼。后通过原告了解到,是中间人于某介绍的装修公司,几经辗转找到于某,于某称,他和刘某没有联系,但是有其妻子李某的电话,通过联系李某,承办法官获取到刘某的电话、微信,且刘某表示愿意解决此事,只是现在没有钱,希望能缓一缓。经过多次与原、被告协调,最终原告对被告刘某予以谅解,且双方达成协议,该案圆满解决。
第一,装修应多对比,尽量避免选择价格远低于市场价的装修公司,避免发生贪小便宜吃大亏的情况。应多渠道了解市场行情并选择有资质的装修公司。家居装修是个复杂的工程,如果消费者缺乏装修常识,很容易走入消费误区,消费者在交付装修定金前应要多渠道收集装修信息、了解市场行情,做到心中有数。尽量选择信誉好的公司,避免像张先生一样上当受骗;
第二,签订正式合同。在未装修验收合格之前谨慎给付全款,在交付装修定金前务必先签订好合同协议,在合同中详细列出各装修项目、单价、工程量和价格,注明装修公司提供材料品牌型号等,对设计中可准确计算出工程量(如面积、长度等)的装修项目,应尽量约定结算工程量或可允许变动的幅度,避免掉入“按实际工程量结算”的陷阱。
装修公司往往都使用自己的格式合同,消费者应逐条审阅,对霸王条款或不能接受条款提出异议,对未尽事宜要求明确,并与装修公司签订附加条款,越详细越好。交付定金前确实无法签订正式合同的,应对商家的口头承诺进行书面注明,并书面约定定金可退还的事项、退还条件和退还方式。另外,装修定金并没有固定标准,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确定定金数额,尽量交付较少定金,降低消费风险。
第三,保留凭证有效维权。消费者应妥善保存有关付款凭证和协议材料,一旦与经营者发生纠纷,应及时与经营者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时可根据不同的情况通过相关部门解决,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。